-Glorybow- 发表于 2015-2-5 07:19:02

这你妹的新闻笑尿了

新疆牧民捡到15.7斤天然金块,律师:属于国家,需上缴

http://image.thepaper.cn/www/image/4/252/461.JPG

陕西秦港律师事务所律师史伟斌称,该牧民不仅不能自己保留捡到的金块,还不能拿到市场去买卖。“天然的黄金属于国家贵重物品,是矿产资源的一种,根据《矿产资源法》的规定,属于国家所有。” 史伟斌说,如果牧民自己占有的话将涉嫌犯侵占罪。      

       《矿产资源法》规定,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,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;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,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;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。      

       史伟斌说,如果经鉴定,金块属于文物,则也需上缴国家,根据《文物保护法》的相关规定,发现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,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、哄抢、私分、藏匿。      

       “牧民需要将金块交给当地政府,但国家需要给予对方适当的奖励和保管费用。” 史伟斌称。      

       截至澎湃新闻发稿,新疆青河县官方尚未就该“狗头金”所属进行表态。

      据百度百科,狗头金是天然产出,质地不纯,颗粒大而形态不规则的块金;它通常由自然金、石英和其他矿物集合体组成,多数通称这种天然块金为狗头金。世界各国都以有狗头金为自豪和骄傲;这种狗头金可遇而不可求,一旦发现都会被当成珍宝留存下来。


节选自http://www.thepaper.cn/newsDetail_forward_1301237

LiquidSu 发表于 2015-2-5 07:43:55

需上缴亮瞎我双眼还不如不捡到

-Glorybow- 发表于 2015-2-5 07:59:29

LiquidSu 发表于 2015-2-5 07:43
需上缴亮瞎我双眼还不如不捡到

#01##01##01##01##01##01#哈哈,太不低调了

摩卡星冰乐 发表于 2015-2-5 09:02:49

呵呵呵呵 我也是醉了 要我我就自己留着了

LiquidSu 发表于 2015-2-5 11:12:54

-Glorybow- 发表于 2015-2-5 07:59
哈哈,太不低调了

{:5_190:}总结下文章 珍宝 稀有 可遇不可求 值钱的一B 国家的 需上缴

-Glorybow- 发表于 2015-2-5 11:20:17

LiquidSu 发表于 2015-2-5 11:12
总结下文章 珍宝 稀有 可遇不可求 值钱的一B 国家的 需上缴

{:5_191:}都是国家的,好东西

LiquidSu 发表于 2015-2-5 11:30:09

-Glorybow- 发表于 2015-2-5 11:20
都是国家的,好东西

{:5_191:}{:5_191:}{:5_191:}

路易威登 发表于 2015-2-5 15:02:23

什么东西都属于国家 笑了, 捡到个普通的石头不见说属于国家? 稍微值点钱的就他吗属于国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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