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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疆牧民捡到15.7斤天然金块,律师:属于国家,需上缴
陕西秦港律师事务所律师史伟斌称,该牧民不仅不能自己保留捡到的金块,还不能拿到市场去买卖。“天然的黄金属于国家贵重物品,是矿产资源的一种,根据《矿产资源法》的规定,属于国家所有。” 史伟斌说,如果牧民自己占有的话将涉嫌犯侵占罪。
《矿产资源法》规定,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,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;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,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;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。
史伟斌说,如果经鉴定,金块属于文物,则也需上缴国家,根据《文物保护法》的相关规定,发现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,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、哄抢、私分、藏匿。
“牧民需要将金块交给当地政府,但国家需要给予对方适当的奖励和保管费用。” 史伟斌称。
截至澎湃新闻发稿,新疆青河县官方尚未就该“狗头金”所属进行表态。
据百度百科,狗头金是天然产出,质地不纯,颗粒大而形态不规则的块金;它通常由自然金、石英和其他矿物集合体组成,多数通称这种天然块金为狗头金。世界各国都以有狗头金为自豪和骄傲;这种狗头金可遇而不可求,一旦发现都会被当成珍宝留存下来。
节选自 http://www.thepaper.cn/newsDetail_forward_130123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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