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帖最后由 毛泽东 于 2013-11-15 11:52 编辑
我代表中共中央、国务院,向全国各族人民,向广大工人、农民、知识分子和干部,向人民解放军指战员、武警官兵和公安民警,向大家问好,我已代表广大人民,在中华共和国最高法庭处于秘密审判。以下是宣判结果:
指控被告人[路易威登]犯受贿罪、贪污罪、滥用职权罪,散播黄色不良信息罪一案,于2013年11月1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。本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决定于2013年11月14日立案受理。
判决如下: 一、被告人[路易威登]犯受贿罪,判处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;犯贪污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万年,并处没收个人财产铜币一百万TB;犯滥用职权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万;决定执行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 二、扣押、冻结在案的受贿所得赃款赃物及用于抵缴受贿所得赃款的被告人[路易威登]财产共计折合人民币999TB依法上缴论坛库;贪污所得赃款人民币五百万TB依法返还各位论坛朋友;其余部分作为[路易威登]个人财产依法予以没收。
如不服本判决,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,通过本院提出上诉。书面上诉的,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、副本二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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